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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法律制度建设高峰论坛在国科大召开

  • 2015年12月31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法律制度建设高峰论坛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PPP研究中心主办,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艳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聂常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孟春、中央财经大学科研试验区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晓玲等嘉宾出席了论坛。论坛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汪寿阳教授主持。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汪寿阳主持论坛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艳芬在开幕式上致辞。她从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的两个PPP案例讲起,引出社会当前对PPP模式法治建设的高度关注的局面,并阐述了本次论坛的意义、目的及重要性。

    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王艳芬致辞

    随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聂常虹及中央财经大学科研试验区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先后做了主题报告。

    刘尚希指出,PPP本质上体现了一种共建精神,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如何实现有机结合,共同为社会大众以及老百姓提供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PPP模式下,原有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重新定义。不同于传统的政府与市场划清界限、立场分明,PPP模式下政府要在分工的基础上与市场建立合作关系,但政府与市场合作就会面临收益和风险等不确定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创新来思考PPP立法问题来解决不确定问题,让政府对风险和收益可预期。刘尚希建议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PPP进行立法,给PPP行业领域的行为提供一种规范,从而促进PPP模式健康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做主题报告

    聂常虹认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应有之义,通过推广运用PPP模式,能够将政府的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等等有机的结合起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聂常虹同时指出,PPP模式可以降低政府成本,提升公共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同时PPP模式实行跨年度的平衡,有助于降低未来的政府风险;推广PPP模式势在必行,从政府角度来看,通过动员个人资本,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聂常虹做主题报告

    曹富国从PPP典型形态及对PPP模式立法问题的定性这两方面出发,探究了PPP的法律意义,并提出了PPP立法的理论支撑体系。他指出,通过PPP项目实现政府可持续的发展是政府采用PPP模式的一个重要导向,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时,一个竞争的、透明的PPP程序非常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试验区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做主题报告
     

    最后,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PPP研究中心主任孟春总结发言。孟春认为,此次论坛的举办非常有意义,专家们从不同角度、不同视角对PPP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和交流。PPP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做好PPP的立法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规范PPP项目的保证流程,规范参与方的行为,稳定参与方的预期与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逐步形成统一协调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必须有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制度,加快PPP立法可以降低PPP项目的法律风险,保障PPP项目顺利规范地运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PPP研究中心主任孟春总结发言

    此次论坛就如何通过PPP立法来厘清PPP与特许经营关系进行了探讨,同时对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明确PPP项目参与方权责等内容进行了交流,为我国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做出了新的探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PPP研究中心将继续关注PPP模式的发展,为PPP模式的规范及发展提供学术理论支持。

    责编 :宋超